解析:
在离婚财产评估相关事务中,通常由提出评估申请的一方先行预缴评估费用。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明确评估费用的最终承担者。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按照协商后的结果分担此项费用。一般而言,评估费用的具体数额是依据被评估财产的价值以及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