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情形下,农村宅基地相关的判决往往颇具复杂性。若宅基地之上建有房屋,并且此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者购置的,通常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过必须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夫妻双方仅可针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权益进行分割。法院将会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对房屋贡献的程度、居住需求等多种因素从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