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持不同意态度的情形下,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状况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倘若女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屡教不改的恶习、因感情不合分居达两年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便会作出离婚判决。反之,要是证据不够充分,或许在初次审理时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在判决生效后的特定期限内,若女方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依旧能够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