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离异后,针对8万元债务的承担问题,首要之事在于判定此8万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表意而产生,那么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能证实这8万元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表意的,则由负债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