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官司中,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其一为劳动合同,其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
其二为工资支付凭证,例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此类凭证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其三是工作证、工作服等可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物证;
其四为考勤记录,其能够体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此外,与工作相关的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