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派出所参与的"私了"事件是否应被归类为实际案件,须根据具体现实状况进行详尽的分析与探究。倘若在此类事件中涉及到的仅仅是轻微的民事纠纷或学校安全问题,那么在所涉当事人在派出所的善意协调之下达成和解,此类事件便有可能不再以正式案件的形式被加以处理。
然而,若是这样的自发调解触及到了刑事犯罪等严重违规行为,那么即使已在派出所内达成某种共识,本质上也无法改变这类事件的犯罪性质,仍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妥善的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