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夫妻关系中若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然而另一方坚决反对的情况,法院会依据事实真相与双方情感状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承认的“确实已经破裂”的标准。在做出裁决时,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夫妻双方分居的具体时长、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是否存在诸如赌博等不良嗜好、以及是否存在出轨等不当行为等等。倘若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感情破裂,那么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当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