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后炒股产生亏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负债,这一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炒股所获收益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又或者夫妻双方就炒股行为达成共同的意愿与共识,那么该炒股亏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要是炒股仅为一方的个人行为,其收益未曾用于家庭事务,并且另一方既不知情亦未曾同意,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