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那可不会只听检察院量刑建议的“一家之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法院判决众多参考中的一个小角色,可不是什么能一锤定音的决定性因素。
法院那可是相当有主见的,会把整个案子的方方面面都综合起来,独立地去判断、去裁决。它就像一个严谨的大厨,做菜(判决)之前得考量各种食材(案件因素),像案件事实、证据这些基本食材可不能少,犯罪的性质、情节就如同独特的调味料,社会危害程度那是这道菜的影响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就像是菜品的卖相。
要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既恰当又合理,就像一道配菜和主菜搭配得刚刚法院,通常就会把它给采纳了。但要是法院觉得这个量刑建议就像盐放多了或者少了似的不恰当,那法院也有权依照法律的菜谱,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