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的正式裁决结果尘埃落定后,相应的保险公司设有责任于限定的十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先前与投保人签署的理赔保险金额协议,严格履行全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承诺。关于超出保险责任限度的任何部份,投保人有权依法向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的赔偿义务方提出索赔要求。倘若无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投保人有权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