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交通事故责任完全归属于另一方,那么该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按照预先设定的额度进行先行赔付,但若仍存在不足之处,这部分金额便需由肇事者自行负担。受害方可主张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此外,其家属的生活费用亦可作为索赔对象,同时,受害方还能依法提出精神抚慰金与财产损失等额外赔偿诉求。
然而,由于情况复杂多样,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