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适用于特定情节条件之下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法定举措,其目的在于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正确流程得以顺利实施。所谓“翻供”,即将过去所做出的口供予以撤回或变更,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所做出的供述进行调整。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权利,其中便包含了对自身供述的更改。然而,这种供述的变动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依据,如新发现的证据材料或者对原有供述产生的合理质疑。若翻供缺乏合法性依据,或者可能引发干扰司法公正、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等不良后果,则通常会遭到禁止。因此,关于取保候审之后能否进行翻供,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若翻供具有合法性依据并且不会对司法程序产生负面影响,或许可以考虑进行;反之,若翻供缺乏合理依据或者可能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则翻供将无法得到许可。在实践操作中,是否允许翻供,应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