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金及银质饰品在其零售环节须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对于从事黄金及银质饰品零售业务的纳税人而言,在计算税金之时,必须充分理解并掌握含税销售金额折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这一基本原理和方法。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即将包含增值税在内的总销售额除以(1加上增值税税率)得出;而其组成计税价格则是由购入原价乘以(1加利润率)再除以(1减去消费税税率)得到。
最后,应纳税额便是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