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决定解雇员工时,所应给予的经济补偿即为“n+1”形式。
其中,“n”代表了该名员工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年限,而“1”则是对未提前书面通知员工离职而需支付的额外一个月薪资的补偿。运用“n+1”方式进行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在接受治疗后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亦无法承接用人单位重新分配的工作任务;
其次,劳动者的绩效表现不佳,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及岗位调动后仍然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最后,由于客观环境的重大变革,导致双方都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