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基础服务费设定在每件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则需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的计费比例如下:当争议标的额介乎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5%至6%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介乎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4%至5%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介乎1,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3%至4%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介乎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人民币时,收取2%至3%的费用;当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001元人民币时,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人民币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案件收费标准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相同情况下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案件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案件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
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将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