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情况,即三年前收款现在要求开票,税务上的做法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补开发票的要求:如果之前未开具发票,现在被要求补开,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即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补开。
税前扣除和增值税处理:补开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扣除期限。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避免重复纳税:如果之前已经通过填写“未开具发票”栏次的收入申报缴纳了税款,现在补开发票时,应正确处理税务申报,避免重复纳税。例如,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填写实际开票的收入,并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写等额的负数进行冲减。
综上所述,三年前收款现在要求开票是税务允许的,但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正确处理税务事项,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