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并无权进行营业执照的吊销操作。通常情况下,拥有此类权利的实体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是由于,营业执照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各类工商业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用以批准其合法进行某种特定生产或经营行为的法定证明文件,其管理工作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