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被保险人提出的退还保费之诉求之际,保险公司须无条件地全数返还所有已支付的保费。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负有向投保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保险商品相关资讯之职责,如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为投保人提供详实且全面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之义务,那么自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之日起计算,在三十日内,投保人便享有法定权利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回其所支付的所有保险费用。
此外,在保险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倘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那么投保人亦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其应支付的所有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