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退税资格的前提条件包括:
1、由于在处理税务事务时存在疏忽并引发了技术性错误,从而导致过多或者错误地缴纳了税款;
2、在征税过程中外溢产生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以及因政策和税率调整所引发的退税等情况均在此范围内;
3、扣缴义务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且在代扣、代收税款已经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入库之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相应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也可能出现需要进行退税的情形。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