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八十九条所述,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权力归属问题,应由作为院领导的检察长来最终决策。针对重大案件,则必须提交给检察委员会经过深入地讨论和细致地审阅之后对此进行决策。因此,违法者被捕以后会不会颁发逮捕令,以及何时可以颁发逮捕令的问题,都要取决于我国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做出的最终决定。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证据链的完整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诸多因素。若案件满足了逮捕的所有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犯罪分子被剥夺自由之后的适当时间内做出逮捕的决定。
然而,由于法律并未对具体的时间限制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因案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