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问题的应对策略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然而,大致上可以参照以下两个步骤来执行:
第一步,当涉及到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房屋所有权的确立、使用权的行使、买卖交易、租赁事宜、典当抵押等各种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纠纷时,以及与此房屋紧密相连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方案、附属设施的归属争议等问题,当事人均有权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第二步,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为拆迁补偿款、安置等事项产生了纠纷,双方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应由负责批准该次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若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