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依据实际情形予以判断。若老年人的子女已不幸离世,抑或是其子女无力承担赡养责任时,则该孙子孙女即可应负赡养义务。有经济能力负担起生活费用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女,在他们所敬重的父母或者祖父祖母因子女突然死亡或者因身体力不能支而无法得到妥善照顾时,有责任承担起这一责任。赡养,指作为子女或年轻后辈在物质和生活方面对年长父母或祖父母施以援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形都符合之前述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孙子孙女有对自己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