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罪行——职务侵占罪在判定其要件时须考虑以下四个关键因素:
1.主体要件: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是隶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
2.主观方面:此罪的罪犯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且明确抱有将上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的志向。
3.客观方面:具体而言,即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利用自身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此处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指犯罪行为人利用自身对单位财物进行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等方面的职权优势。
4.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