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境之下,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合伙份额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若这部分股权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并且其投入的资本来源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则该股权通常会被司法机关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
然而,若是有相关证据显示该股权的获取资金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此签署过特殊协议,那么这类股权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通过与当事人协商来确定股权的价值,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估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