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四级工伤所应获得的一次性处理补偿金额,我们必须全盘考虑诸多细致入微的因素后才能够准确确定。总体来看,此项补偿主要涵盖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伤残补助金的标准通常是以劳动者本人在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乘以21个月的固定系数。而伤残津贴则是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75%进行计算,并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发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还将受到诸如地域差异、工资水平、医疗费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