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立案标准中提到的五万元,其通常情况下仅限于对个人在某个单独银行所承担债务的衡量。当持卡人在单一银行的借款账面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之多,且在经过银行以有效方式进行过两次催缴后,逾期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时,该银行便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报案申请,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