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在离婚过程中处理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往往更偏向于将这一权益赋予母亲,原因在于在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更加依赖母亲的关爱和照料。
然而,若母亲存在对子女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不利情形,例如患上严重疾病、存在不良习惯或未尽到抚养责任等,那么抚养权便有可能被授予父亲。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法院会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为子女争取到最有利于其成长的抚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