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许多一般的法律诉讼中,诉讼费用往往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然而这并不是不可改变的法律规定,只要胜诉方自愿承担,也是可以的。然而,关于律师费的负担责任,情况就略有差异了。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合同明确地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那么依照该约定来执行便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当中,比如说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不正当竞争纠纷这样的案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院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但是,在绝大部分的普通民事案件中,律师费通常都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