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的审限通常自受理案件之日的翌日开始计算。
然而,倘若案件涉及管辖权的变更,则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当日算起。当案件出现由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时,司法机关会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后,人民法院方才重新启动审理期限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