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尔滨市,有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用的支付规定通常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而综合考量决定的。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来说,他们需要按照自身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有两个及以上孩子需要抚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度提升,但是总所能达到的最高比率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相反,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就需要参考当年度的个人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同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