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女性方提出诉讼要求离婚,而男方却坚决反对时,法庭将会依据双方所呈交的证据以及实际状况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评估,以作出是否允许离婚的最终决定。在此过程中,法庭的工作重点将集中于审查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然破裂无挽回之余地。若女方能够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涉及如重婚罪行、家庭暴力行为、赌博恶习屡禁不止等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那么法庭很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证据尚显不足,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可能无法获得立即的判决结果,但是女方仍然有权在判决生效日期之后的六个月内再次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通常来讲,这样的第二次起诉都具备相当高的概率导致离婚判决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