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法律纠纷的房地产是不能够进行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事项处理的。在买卖过程中,出售者所提供的房屋可能会存在着多样复杂的权益与义务关系,例如,银行可能已经为该笔交易设定了抵押权,亦或是原始购买者拥有对此屋的相关债权;承包辛辛苦苦完成工程后想获得优先受偿权等。如果房屋业已被司法机构执行程序中被权限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权力限制,那么购房者就只能接受由此产生的问题,无法办理全新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