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并确保合规操作,购房人应当始终保留一份合同原件,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规范化流程,所有在合同中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当事人,包括需要利用该合同进行相关事项处理(例如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合同登记、房地产登记及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各相关方,均应该持有一份合同原件。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且买受方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当房屋交付之时,无需再次签署出售合同,即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