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请求进行财产保全之程序流程,我们梳理了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若需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则申请人于诉讼发起前应向案件受理法院递交相关申请文书;其次,申请书中需要详细陈述所涉纠纷及相关情况和证据,并且列明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查封或扣押之资产的具体线索及其地点;再次,法院则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担保以保证其申请保全行为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如果申请人不能够及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那么法院有权作出裁决驳回该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