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责任。当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购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及时催促后仍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无法实现履约义务,此时若有任一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应被视为合法请求并得到法律支持,除非双方已事先签署过其他相关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选择退出房产交易属于正当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