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家属有权请求实施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犯或被告亦可主动提出此类要求。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申请,他们需提交足以表明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凭证,并附和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适宜性条件。然而,如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自提出申请,势必要自行提供保证或寻求担保人以确保自身遵守相应法规,对于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所需资格条件亦须同等重视。所以,刑事拘留下的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求家属直接介入,不过家属确实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