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遗嘱情形下,个人遗产将依循法定继承予以办理。
首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予以继承。倘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将由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在遗产分配方面,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不过,针对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于遗产分配之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而有扶养能力与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尽扶养义务,于分配遗产时则不应分配或者少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