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交通责任认定复议的结果会于受理后的三十日之内作出。不过,倘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十五日。
需着重指出的是,申请复议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与理由。复议机关会针对原事故认定中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审查。若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依旧不满意,还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复议期间,原责任认定并不会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