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日常劳动事务中,劳动争议的处理范畴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是关于对建立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其次涉及到的是对于签订、执行、修改、取消以及结束劳动合约所引发的相关争议;第三类争议则源自于员工被解雇、辞退、辞职或离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此外,工作时长、休息与休假权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也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焦点;
最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乃至赔偿金等事项同样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亦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