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犯罪指的是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获取个人利益或者帮助他人获得不当利益,从而伤害公共利益甚至组织利益的行为。这些不当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等等。然而由于每个罪行都具有自身独有的严重程度和构成要件,因此每种职罪的构成也有其独特性。但总的来看,成为职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在职的公职人员,他们行使职责是基于法律规定进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同时,这些行为人可能主观上是故意做出这一行为,也可能是疏忽导致他们犯下错误;而从客观上看,他们的行为必须符合:使用他们的职务特权来实施打破法律准绳的行为,且这一行为侵犯到了特定的受保护利益对象。其中主要的受保护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的有效治理、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