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我国农村土地上的宅基地进行拆迁赔偿处理时,其标准往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货币补偿方式,这种方式是以宅基地的面积及对房屋进行评估所得出的价值为准,给予对应的货币补偿支持;
其次,我们还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调换的解决方案给被拆迁户,即将他们原有的住房与新提供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最后,还有一种更为灵活的补偿选项同时兼顾了货币补偿以及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称之为“结合型补偿”。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受地域、政策方略以及实际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各类赔偿标准也会表现为不确定性而有所差异。大部分情况下,赔偿金额的确立,将会充分考量宅基地所处之地理位置,规模大小以及房屋构造、修建年头等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