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俩可不是一回事。你得明白,后履行抗辩权就是说,要是两个人签了个协议,约定好一个人要先履行义务,但这个人却没按规定做或做的不对,这时候那个人就可以不去做他该做的那部分,甚至完全不做。而不安抗辩权,就是如果其中一个人首先承担违约责任并开始履行,但他有非常明显的证据证明他的朋友或合作伙伴可能会违约甚至离开的话,那么他就可以暂停签订的那个交易。后履行抗辩权主要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要求你先做事情,但另一个人却没有做到他们应该做的,那你就可以有拒绝做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更多地是偏向于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在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执行合同。所以,无论是从需要的条件、适用的场合还是最终的法律效果看,这两者都有着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