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存在多种情形。要是一方通过胁迫手段,逼着对方订立仲裁协议,那这个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也必然是无效的。如果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像那些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身份关系的纠纷被纳入约定仲裁事项当中,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当事人还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就好比没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这种情况,那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还有,要是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一个来申请仲裁,要是在仲裁机构的选择上不能达成一致,这个仲裁协议同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