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直接管的案件时,遇到必须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对当场抓住的罪犯或觉得非常可疑的人,暂时拿走他们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
这个做法一般是这样进行的:首先,公安或检察院发现有人可能犯罪,并且符合拘留要求,就会写一个《呈请拘留报告书》。这个报告得经过县级以上公安的头儿或检察院检察长点头,然后发《拘留证》。接着,至少两个侦查人员会去执行拘留,给被拘留的人看《拘留证》,并要求他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如果被拘留的人不愿意,侦查人员会在上面写上这个情况。之后,被拘留的人要在24小时内被送到看守所,同时通知他的不过,如果这样做会妨碍查案,就可以先不通知。还有,在拘留后的24小时里,要对被拘留的人进行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