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通行权:如果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交通,应让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行。
右侧车辆优先: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让直行: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意外: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故意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驾驶员对于责任定性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交管部门申请复议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维护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同照片、录像带等,对于责任界定以及理赔过程极其关键。最后的责任裁决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