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房屋不动产的分割,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你提供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不动产处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均等分割。
2.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二、房屋不动产的具体分割情况
1. 婚前个人财产
?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若房产是父母在婚前为子女全款购买,并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同样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婚后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 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特殊情况
? 若夫妻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在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赠与一方有权撤销赠与,此时房产仍归赠与一方所有,不予分割。
三、维权建议
1. 收集证据: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银行流水等,以证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
2. 协商解决: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有助于减少冲突和矛盾,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尊严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