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过所采用的系“两审终审制度”,通常在案件历经一审与二审环节之后,其判决便可产生效力。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当事人仍然拥有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之权利。一般而言,当事人只有一次申请再审的机会,若该申请遭到驳回,当事人依然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原则上将无法再次提出申请再审。然而,倘若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当事人仍有可能获得再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