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可以总结出,判定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所需满足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
第一,债务的产生确系源于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和共识的合意行为,例如妻夫双方共同签订了借贷协议等等。在此情况下,司法实践往往倾向于将此种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二,在婚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债务,也常常被视为共同债务;
第三,即使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只要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和共识,那么这种债务也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