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立案和审理环节所需的主要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用以明确债务方与债权方之间确实形成了相应的债务关系;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详细的支付凭证,以真实地证实债务在事实上的确已经发生;另外,若有合适的证人出面作证,其证人证言亦可发挥一定程度上的证明力;再者,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例如通过手机短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些可以清晰反映出与债务有关的具体事宜;此外,对于债务产生原因的相关证据,例如那些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合同等等,也可能会被司法机关所要求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