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备确定的双方主体,即委托方(也常被称为需求服务者)与居间方(专门负责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一方)两方同时出现并达成协议;
其次,居间方需在得到委托方的授权后,主动向委托方向社会公开发布其订立合同的有关信息或提供相关的媒介支持以促使合同签订;
最后,当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委托方有义务向居间方支付报酬。总的来说,居间合同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委托方与居间方是否达成共识,以及居间方是否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